6、创新创业服务。在还贷期限前一个月组织借款人座谈,宣传法律政策有关规定,督促借款人按期还款。 鼓励以街道或社区(村)为单位建立包括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在内的人员创业俱乐部, 开展有针对性的微小型创业者之间“一对一”帮带活动。定期举办成功创业“小老板”经验交流、观摩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由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创业咨询活动。建立辖区单位创业服务协作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强化创业服务能力。
三、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村)的考核
1、创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村)的评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
2、参加创建活动的社区(村)于次年 1 月底前对创建情况进行自评,并填写《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村)申报表》(见附件),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初审汇总,并于3月5日前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复评,于3月25日 前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
3、对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村)由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授予“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村)”称号。
4、 在创建信用社区(村)的基础上,每年 评选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先进个人,由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表彰。
四、其他
1、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村)的奖励标准、资金来源等按照杭政 [2010]2 号文件执行。
2、创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村)的奖励经费用于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相关的工作经费。
附件
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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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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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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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发生小额担保贷款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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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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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到期应回收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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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回收率(实际回收额/应回收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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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
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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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自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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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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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街道
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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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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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
复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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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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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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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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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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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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