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创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村)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劳社就[2010]315号)
各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杭州市区创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村)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 州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杭州市区创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村)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强化信用建设,降低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成本,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作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10]2 号)精神,特制定杭州市区创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村)暂行办法。
一、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村)的创建标准
信用社区(村)是指社区居民信用意识良好、当年累计发生5-20笔小额担保贷款,贷款回收率(当年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额 / 当年到期应回收贷款总额 *100% )达 100% 的社区(村)或当年累计发生20笔及以上小额担保贷款,贷款回收率达到95%及以上的社区(村)。
二、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村)的创建要求
1、加强人员配备。指定人员专门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受理、情况核实工作。确有需要的,可适当增加就业援助员人数。
2、建立跟踪服务制度。 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定期回访制度,配合经办银行与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借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跟踪,建立走访联系卡。
3、建立健全档案台账。 社区(村)负责做好对借款人跟踪走访的台账记录和借款人到社区(村)劳动保障室报告创业情况的存档记录。社区(村)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对本社区(村)人员信用情况的评价作用,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4、加大宣传力度。社区(村)要利用公告栏、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典型事例,增强借款人的信用意识。
5、加强贷款催收。 社区(村)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催收。对可能出现的不良贷款,早发现,早预警,防范风险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