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督办,按期办结。各承办单位应在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交办会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各承办单位依照各自的职责办理,分别答复。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省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所有建议提案须在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抓好交办、督办、答复等关键环节。省政府督查室将配合省人大、省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
五、严格审签,规范答复。《答复函》应以承办单位的名义答复,不能以承办单位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答复。答复内容要有针对性,表达准确,文字简洁,语气恳切。今年的《答复函》继续实行纸质文件(见附件2)和电子文件(见附件3)并行的模式,应按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要按照以往规定的《答复函》分类方式,在电子和纸质复函上分别标明答复类别。
《答复函》由各承办单位直接答复代表委员,上网格式按电子文件要求及时上传。代表委员联名提的,应逐一寄送,同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省政协办公厅一式三份。
六、及时复查,认真总结。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对办理工作进行复查。对答复中承诺解决的问题,应检查办理措施是否到位,承诺是否兑现;对列入计划待条件成熟时解决的问题,应检查条件成熟时是否列入议事日程,能否落实兑现。对复查中发现能够解决或已经解决的建议、提案,应向有关代表或委员再次做出答复。办理工作结束后,要在7月30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写出书面总结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协办公厅。总结内容应包括建议提案涉及问题的处理情况,办理过程中征求意见情况,走访代表委员情况以及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效果等。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应单独总结报告,承办单位必须在5月底前报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电话:提案办理 029-87293359 张清萍
建议办理 029-87293889 王 歆
网络支持 029-87293891 刘长华
附件:1. 建议提案复函(征求意见稿)格式(纸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