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1〕1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据省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陕政发〔2002〕63号),为切实做好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盯紧目标,狠抓落实。各承办单位要盯紧“100%消除不满意答复”的办理目标,把办理工作与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本单位、本系统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认真分析研究建议提案内容,积极采纳代表委员建议,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对能够解决的问题予以解决;对应解决但暂时难以做到的,从实际出发作出安排,以积极态度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让代表委员能够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有变化的,要耐心细致地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直到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二、严格程序,规范办理。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的办理工作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落实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抓好办理的每个环节,规范办理流程,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和差错。在交办会上收到承办任务后,要安排专人及时登陆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督查”栏目上的“建议提案管理系统”,逐件下载签收交办的建议提案。2月18日前,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注明理由在网上退省政府督查室,由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协调调整,各承办单位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承办。
三、强化沟通,积极走访。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做到“三访”。即,办前访,在办理前与代表委员主动联系,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想法要求,增强办理的针对性;办中访,在办理中与代表委员协商沟通,深入交换意见,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草拟《答复函(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寄送所有代表委员,待其明确表示满意并签字认可后,再寄送正式《答复函》并上网,同时将带有代表委员反馈意见的《答复函(征求意见稿)》首页复印件送省政府督查室;办后访,办理答复后及时跟踪反馈,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