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祁连县三岔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青发改能源[2010]1492号)
海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上报〈祁连县三岔矿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北发改[2010]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三岔矿区煤炭资源,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意对三岔矿区煤炭资源开发进行总体规划。
二、同意总体规划划定的矿区范围。东、西以勘探边界为界,北以煤层露头为界,南以勘探边界为界。矿区东西长10.1公里,南北斜宽1.3公里,面积约15.7公里。
三、同意矿区井田划分和生产规模。矿区划分2个井田,生产建设总规模60万吨/年,一号井和二号井均为30万吨/年。
四、为加强环境保护,适应市场需求,必须对原煤进行洗选,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
五、矿区生产的煤炭产品,部分就地转化,部分通过宁张公路,运往西宁及周边地区。
六、矿区电源取自祁连小八宝35千伏变电站。供水水源取自矿区附近西刺疙瘩沟和大石炭沟河水。矿区开发必须依法取水,采取保水、节水措施。
七、矿区生产建设中,要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修复保护规划,保障资金投入,有效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八、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划确定的井田范围、建设规模和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和开发管理,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
九、海北州区域内煤矿区属国家规划矿区,矿区内煤矿建设项目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请你委依据规划开展项目可研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报我委,经我委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1、三岔矿区范围及井田划分图(略)
2、三岔矿区范围及井田坐标表(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