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等
六、加强行政效能监察
深入推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制定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办法。拓宽电子监察范围,督促指导有条件的省级部门办事服务大厅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重点对工作纪律松懈、“两集中、两到位”不力、效率低下、群众评价满意率不高等问题进行监督。深入推进专项监察,加强对行政机关、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大厅等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行政效能投诉处理,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行政效能问责,对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发展环境等行为的,按规定严格问责。
牵头单位:监察厅
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
七、细化落实“三项制度”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绩效管理和部门履职实际,建立部门“三项制度”执行与公务员考评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完善落实“三项制度”的措施,全面梳理对内对外服务事项,明确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严格受理、交接、办结手续,推动“三项制度”落实到位。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在承担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设立首问责任岗和窗口服务岗,并明确职责、任务,确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规范首问责任,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着力改善服务态度;认真实行限时办结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督办制度,对办事流程进行优化和再造,及时回复服务事项办理情况,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实现办理过程问责,提高办理时效;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及时妥善处理发生的问题和服务对象的投诉,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追究责任,确保政令畅通。
牵头单位:省直机关工委、监察厅
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
八、深化行政效能考核工作
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省政府部门行政效能绩效评价意见,细化部门行政效能建设考核标准。深入推进绩效管理监察,注重对财政资金使用、审计等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加强对部门行政效能建设的业务指导和过程监督,严格实行行政效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