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省法制办等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
在全省推行网上招标、电子化评标。搭建全省异地评标工作机制和工作平台,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招投标专网,在全省各市(州)开展远程可视异地评标。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对招标单位、投标企业、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等在招投标各环节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制度,按照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程、统一现场管理的原则,加快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矿产资源)招拍挂、国有资产转让等平台整合步伐,建立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不断将公共服务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纳入到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实施管理。
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委编办等
四、完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拓展服务内涵,规范服务行为。全面完成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村组(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设区的市所属村(社区)争取完成50%以上。按照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加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的下放力度,进一步拓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组(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服务领域。实现省、市、县、乡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机联接,形成功能完善、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全省政务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
五、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对已经取消、下放、转变方式的行政审批,加强后续监管。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对应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动态调整工作,对省、市(州)、县(市、区)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共服务项目、转变管理方式项目以及其他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对外公告并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全面总结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并联审批等改革创新成果,起草《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条例》,争取年内出台实施,将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