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征集及评价工作,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根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省公路建设管理实际,省厅制定了《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与部《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31号)(略)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以及我省《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招投标管理机构以及在河北省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指在本省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和试验检测等单位。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信用信息管理指本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上报、审核、发布等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征集、审核、发布(上报)和使用等管理工作。省厅负责建设、维护、管理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上的“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22.222.63.99:8213,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运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