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10]1655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0]386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青政[2010]10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价格监测预警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粮、油、肉、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煤炭、柴油、石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启动粮油肉蛋菜批发、零售价格的应急监测制度,做到事前有效防范,事后及时反映,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及时的预警预报,对发现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和我委。

  二、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完善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从2010年12月1日起,对在“绿色通道”上合法装载或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同时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

  三、加大清费降价工作力度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要切实落实好各项清费减负措施和政策。落实好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的优惠政策。要采取提醒、劝诫等方式,敦促煤炭、电力企业、行业协会顾全大局,强化行业自律,将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年度合同价格维持在2010年的水平。

  四、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控工作,除国家指令性调价项目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明年元旦、春节前一律不得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对出台相关政策有可能拉动消费价格上涨的,要审慎出台。已建立调价联动机制的政府定价项目一律暂缓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社会稳定。必要时经当地政府同意,可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情况制定价格临时干预预案,并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