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加大对试点镇的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改革意见,继续探索强镇扩权改革、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金融制度创新、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等,切实推动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
(一)下放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试点镇政府更多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试点镇综合管理社会经济的能力。加强试点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单独设立国土、规划建设、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等管理机构。
(二)加快项目审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部分县级审批权限,必须由省里审批的发展项目提供绿色审批通道,允许试点镇所在县(市、区)直接上报省直有关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优化服务,简化审批、特事特办,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三)加强投资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在专项资金、贴息贷款、转移支付上,优先扶持试点镇,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试点镇的支持,做好对上汇报和衔接,抓紧前期工作,在资金、项目安排上对试点镇实行同等优先;实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积极推广BT、BOT、TOT等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和经营;金融机构要积极采取银团贷款、委托贷款、授信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试点镇建设。
(四)完善信息报送和考核考评体系。各试点镇每月16日中午12点前报送重大项目开竣工、前期突破和重要节点的完成等形象进度,次月2日中午12点前报送上月全面进展情况(表格及形象进度),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规划处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表格附后)。若报表无法全面反映试点镇的进展情况(尤其是重点推进的项目进展情况),须附必要的文字说明。进一步完善试点镇目标考核考评体系,细化工作目标,对试点工作情况年底进行考核奖惩。
(五)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典型经验。通过完善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召开若干场全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在新闻媒体和《八闽快讯》、《今日要讯》发布信息等方式,及时对各试点镇在规划设计、项目建设、政策落实、改革探索等方面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进一步营造加快小城镇改革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镇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周密安排,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试点镇所在的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进度,强化考核。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镇的检查和指导,统筹协调,从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共同推动试点镇加快发展,以良好的工作业绩迎接建党九十周年。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
黄 平 13509318407 0591-87063421
林 栋 13799378869 0591-87063427
电子邮箱:ghc@fjdpc.gov.cn或fgw708@126.com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
黄 洵 13706990769 0591-87620756
林 莹 13696877635 0591-87613552
电子邮箱:fjxczb2010@126.com
附件1:
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名单
第一批试点镇(22个):
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青口镇,福清市龙田镇;
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南安市水头镇,安溪县龙门镇;
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翔安区新圩镇;
漳州市:龙海市角美镇,长泰县岩溪镇;
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涵江区江口镇;
三明市:永安市小陶镇,尤溪县洋中镇;
南平市:浦城县仙阳镇,建瓯市徐墩镇;
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永定县高陂镇,新罗区白沙镇;
宁德市:福安市赛岐镇,福鼎市秦屿镇;
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镇。
第二批试点镇(共20个)
福州市:福清市高山镇、长乐市江田镇、连江县琯头镇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海沧区东孚镇
漳州市:漳浦县杜浔镇(古雷新港城)、南靖县靖城镇
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安溪县湖头镇、晋江市东石镇
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秀屿区埭头镇
三明市:梅列区陈大镇、三元区岩前镇
南平市:建阳市水吉镇、邵武市和平镇
龙岩市:漳平市永福镇、上杭县才溪镇
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霞浦县牙城镇
附件2:
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项目进度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2011年计 划投 资 | 目前已完成投资 | 本月完
成投资 | 本月主要建设内容 | 备注 |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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