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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度优秀文艺创作成果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度优秀文艺创作成果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闽政〔2011〕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0年,我省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精品战略实施力度,创作生产了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在全国重要文艺评奖和文化活动中获奖。为了鼓励先进,推动我省文艺创作生产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以下本年度优秀文艺创作成果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表彰荣获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三届中国戏剧奖·校园戏剧奖”的话剧《青春起跑线》创作生产单位--闽江学院、福州市艺术创作研究所,奖励8万元。

  二、表彰荣获文化部、浙江省政府主办的“第二届中国越剧艺术节”金奖的越剧《倩女幽魂》创作生产单位--福建省芳华越剧团,奖励8万元。

  三、表彰荣获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中国年度十大最具产业价值动画形象奖”的动画片《逗逗虎》创作生产单位--福建神画时代数码动画有限公司,奖励5万元。

  四、表彰荣获中国文联、中国曲艺家协会“第六届中国曲艺牡丹奖·节目奖”的南音《相聚在宝岛》创作生产单位--厦门南乐团,奖励2万元。

  五、表彰荣获文化部“第十五届群星奖·作品奖”的伬艺《水榭欢歌》创作生产单位--福州市群艺馆,南音《千家罗绮管弦鸣》创作生产单位--泉州南音乐团,各奖励6000元。

  六、表彰荣获文化部“首届中华红歌会演唱比赛”金奖的福建省合唱协会直属合唱团,奖励1万元。

  七、表彰荣获中国作家协会“第五届鲁迅文学奖·文艺理论评论奖”的评论集《五种形象》作者--福建社会科学院张帆同志,奖励3万元。

  八、表彰荣获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三届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的高甲戏《阿搭嫂》作者--厦门市台湾艺术研究所曾学文同志,奖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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