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20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将《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改为“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将《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将《南京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规定》第一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对下列法规中的部门名称进行修改

  1.将《南京市航道航政管理条例》第八条中的“交通部门”修改为“航道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港航监督机构”修改为“海事机构”。

  2.将《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第三条中的“市政公用局”修改为“市政主管部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