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
(穗建质[2011]1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和检测质量的监管,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现将贯彻落实《广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详见穗建质[2010]1082号文)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在2011年3月1日前将相关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纳入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并通过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验收。未纳入监管系统或未通过相关验收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其在2011年3月1日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将不得作为我市辖区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技术资料。
二、我市辖区内建设工程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在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时,应委托已纳入监管系统并通过相关验收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各建设(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员在进行工程巡查时,应将相应工程的检测机构是否已纳入监管系统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上报相关单位的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