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评选2010年省财政支持技术改造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
(粤财工函〔2010〕108号)
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竞争性安排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09〕58号)的规定,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联合组织开展2010年技术改造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改造投资的引导作用,2010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联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以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现通过公开评选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做好本年度省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招标工作。
二、评选方式
各招标代理机构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现场答辩,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择优确定1家招标代理机构。
三、报名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职从事各种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或企业;
(二)企业信誉良好,具有从事企业和政府重大项目招标代理的经验;
(三)具有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等甲级资格证书;
(四)有完备的专家库,能够包含技术改造招标所涉及的技术、经济等所有领域;
(五)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
(六)近3年内机构没有因违反《
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以上处罚,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
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七)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