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本程序自2010年4月15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程序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1. 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标志发放通知书
2. 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申请表
3. 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标志使用声明和免责声明
4. 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进度月报
5. 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进度季报
附件1:
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标志
发放通知书
根据《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的框架性意见》及《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申请程序》,本工作组于
年
月
日,向申请人
发出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标志(以下简称“试点标志”),号码为
。
申请人及其合作伙伴必须按照《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申请程序》使用试点标志,并请特别留意第八条,即:在通知书发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其合作伙伴必须采取适当方式向有关各方展示试点标志并经秘书处审视通过,且试点项目进入运作。
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工作组
(代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
申请表
试点项目名称:
粤方认证机构名称:
港方认证机构名称:
项目申请日期:
2010年4月
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表中加“*”的栏目,为对外公开内容,将在试点项目工作专门网站的项目信息内容中显示。
(二)申请表中的“试点标志”是“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标志”的简称。
(三)须注明试点项目所有的合作伙伴。
(四)申请单位及其所有合作伙伴,均须签署本申请表,一经签署本申请表,即表示遵守《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申请程序》。
(五)申请表中若有留空的栏目,即表示该栏目无相关的资料。
一、试点项目基本情况
试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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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项目内容
| 内容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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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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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种类
| c 公司证书 c 个人证书 c 其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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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证书种类(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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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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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标志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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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方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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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方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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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数量
| 依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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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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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配简述
| 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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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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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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