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1〕9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l0〕50号),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改善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各地、各部门要从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树立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良好形象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确保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确保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省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抓好落实。

  二、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地、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1次自查,重点检查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的使用情况,自查工作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省直各部门的整改工作在2011年8月底前完成,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整改工作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各地、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将完成情况于2011年10月1日前报送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由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省人民政府。从2011年起,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每年会同省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厅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报省人民政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