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完善税收征管方式。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今年内,要在有条件的城市进行试点。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十四)加强住房信贷监管。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二套房贷监督管理办法,由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十五)统一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严格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和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转发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文件的通知》(云建房〔2010〕367号)的相关要求,统一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
六、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十六)切实增加土地供应。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科学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量和供应计划,确保商品住房用地总体供应充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十七)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并确保在每年上半年内供应到位。对保障性住房用地没有完全落实的州、市、县(市、区),不再提供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在各地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十八)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积极采用综合评标方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十九)加强对企业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并且资质等级应与竞买土地规划的住房建设总量相对应。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
(二十)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具体处理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