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函〔2010〕104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近期,部分地市电话咨询2009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和发放问题,现就此明确如下:
一、《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按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车主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各地应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发放统计表》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