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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1年许昌市产业集聚区建设提升推进计划的意见

  (一)着力培育特色主导产业。积极推动产业集聚区围绕主导特色产业纵向链接、横向配套,加快产业集群培育。各产业集聚区围绕本地优势明确一个主导产业,围绕主导产业编制高水平的产业发展规划,一季度前完成培育主导特色产业集群的实施方案编制,并报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积极推动项目围绕主导特色产业集聚建设,每年新上主导特色产业项目和为主导特色产业配套的项目要达到新入驻项目总数的80%以上。坚持实施“异地投资、税收分享”的财政政策和“区别对待、有控有促”的投资政策,引导项目和资金、土地、环境容量等要素向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配置。

  (二)着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好每个季度一次的产业集聚区亿元以上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每个产业集聚区要力争新开工1个10亿元的重大主导产业项目,2个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项目。市政府督查室、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大项目建设的督查力度,对集中开工的亿元以上项目继续实施月通报制度,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三)着力提升规划布局水平。按照“三规合一”和“一张蓝图绘到底”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划引领项目合理布局,根据分区功能和产业定位谋划建设项目,以规划引领项目,用规划布局项目,实现相关产业集中布局。提高项目规划水平,对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要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四合院”型厂房等低水平建设项目行为的发生。坚持实施规划落实机制,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保等部门依据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中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总体用地安排、产业布局和环境保护等规划内容严格新上项目的备案审批、土地手续办理、规划审批和环评审批。对符合规划布局的主导产业项目,相关部门要加快手续审批,加大政策倾斜,确保项目尽早落地;对没有按照规划布局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备案、土地、规划和环评等手续;对亿元以下的项目不单独供地,全部入驻标准化厂房或创业孵化中心;对不属于或不适宜本地主导产业而属于其它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的项目,协调进入相对应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

  (四)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注重产城互动、产城融合,加强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提升产业集聚区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按照“统筹推进、适度超前、突出重点”的原则,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起步区和发展区的道路、供排水、污水管网、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全覆盖和与区外设施的互联互通,增强发展支撑能力。加快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今年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建标准化厂房15万平方米,3层以上标准化厂房占40%以上。按照主导特色产业定位,围绕中小企业和配套企业发展需要,加强检测检验、专业物流、金融网点、信息平台等生产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适度规划建设职工公寓、综合服务中心等生活性公共服务设施,降低企业发展成本,方便就业人员生活,提升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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