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资助人所在单位意见
(对受资助人出访的制度、政策及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及承诺)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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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同条款
1.甲、乙、丙三方,就乙方进行优秀科技人员赴发达国家短期访学签订本任务书,各方应共同遵守本任务书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2.乙方须在访学结束回国后20日内向甲方、丙方提交有关报告并实时通报在外情况:提交护照复印件(含签证及出入境记录)、调研报告(行业或产业领域)、个人总结、访学机构书面鉴定(含访学时限、个人表现等)等材料;出现调整事项时,及时提交调整报告;取得重大进展、突破,或发生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件时,提交重要事件报告。如果逾期不报或不按要求报告,甲方有权暂停项目实施和拨款。
3.乙方除遇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因主观要求解除的,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丙方已拨经费,且甲方经费不再拨给,已经拨出的经费应及时退还甲方。如乙方未提出解除的要求,甲方、丙方有权根据调查情况做出中止的决定。
4.本任务书生效后,甲方、丙方应按规定如期如数向乙方核拨经费;乙方应按任务书规定的培养目标和任务实施,否则,甲方、丙方有权暂停培养并收回拨款。
5.乙方在省内发生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变更拨款单位。乙方若调离本省,丙方应及时冻结甲方所拨款项,并报告甲方。
6.本任务书签约各方均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有争议或纠纷时,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7.任务书正式文本一式6份,甲方4份(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发展计划处、条件财务处、云南省科技发展研究院各1份)、乙方1份、丙方1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签订任务书
甲方
| 云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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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单位
| 对外交流
与合作处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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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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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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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受资助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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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
| (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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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帐 户 名:
帐 号:
| 经办人:
丙方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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