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人员可申报技术创新人才海外培养项目资助, 由所在派员单位按规定提交《科技人员出国交流访学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向受理单位进行申报。
(三)选拔
选拔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受理单位形成推荐意见,经省科技厅审定后,确定受资助人员。
(四)资助方式
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02〕96号)相关规定进行资助。资助时限为3-6个月,原则上不低于90天(含90天),不高于180天(含180天),由省科技厅对受资助人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的经费资助,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应不低于1:1配套资金。资助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由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先行垫付,待访学结束回国经审核合格后对其一次性拨付资助经费。
(五)访学机构
往访目的地以欧、美、日、澳等发达国家的知名企业、科研院所、大学、重点实验室、创新研发基地、专业创新组织机构等为主。
(六)手续办理
受资助人按规定自行办理出国(境)手续。
四、管理
(一)省科技厅与受资助人、受资助人所在单位签订《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海外培养项目任务书》(附件),省科技厅与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共同对受资助人进行管理。
(二)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外事规定对受资助人出国(境)期间进行严格管理,并对其负责。
(三)受资助人在访学结束回国时,须提交护照复印件(含签证及出入境记录)、调研报告(行业或专业领域)、个人工作总结、往访机构书面鉴定(含访学时限、个人表现等)等材料。
附件: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海外培养项目任务书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
编号: __________
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
海外培养项目任务书
姓 名:
单 位:
往 访 国: 获资助经费: 万元
出访机构:
起止日期: 年 月至 年 月
联系电话: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