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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海外培养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人员可申报技术创新人才海外培养项目资助, 由所在派员单位按规定提交《科技人员出国交流访学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向受理单位进行申报。

  (三)选拔

  选拔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受理单位形成推荐意见,经省科技厅审定后,确定受资助人员。

  (四)资助方式

  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02〕96号)相关规定进行资助。资助时限为3-6个月,原则上不低于90天(含90天),不高于180天(含180天),由省科技厅对受资助人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的经费资助,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应不低于1:1配套资金。资助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由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先行垫付,待访学结束回国经审核合格后对其一次性拨付资助经费。

  (五)访学机构

  往访目的地以欧、美、日、澳等发达国家的知名企业、科研院所、大学、重点实验室、创新研发基地、专业创新组织机构等为主。

  (六)手续办理

  受资助人按规定自行办理出国(境)手续。

  四、管理

  (一)省科技厅与受资助人、受资助人所在单位签订《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海外培养项目任务书》(附件),省科技厅与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共同对受资助人进行管理。

  (二)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外事规定对受资助人出国(境)期间进行严格管理,并对其负责。

  (三)受资助人在访学结束回国时,须提交护照复印件(含签证及出入境记录)、调研报告(行业或专业领域)、个人工作总结、往访机构书面鉴定(含访学时限、个人表现等)等材料。

  附件: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海外培养项目任务书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
  编号: __________

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
海外培养项目任务书

  姓  名:
  单  位:
  往 访 国:     获资助经费:     万元
  出访机构:
  起止日期:   年  月至    年   月
  联系电话: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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