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在马来西亚、印尼和越南举办2011年中国广西商品博览会的通知
(桂商贸发〔2011〕11号)
各市商务局(委),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区直进出口公司,区直外经公司、厅驻北海口岸办事处,各有关银行,各有关企业:
2011年是中国-东盟友好交流年及中国和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0周年,为我区进一步深化与东盟国家的合作提供了新契机。为帮助企业抓住机遇,深度拓展我区与东盟的经贸交流合作,我厅拟于2011年在马来西亚、印尼和越南举办“2011年中国广西商品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为了确保组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博览会的目的
向马来西亚、印尼和越南市场全面推介广西的优质产品,帮助企业进一步了解展览所在国经济发展现状和有关政策、消费习惯、市场需求等,提高广西产品的知名度,扩大广西产品的出口。
二、博览会名称、时间、地点及规模
(一)2011年中国广西(印尼)商品博览会
时间:2011年5月中旬,展期3天
地点:印尼雅加达国际会议中心
规模:设100-120个标准展位
(二)2011年中国广西(马来西亚)商品博览会
时间:2011年5月下旬,展期3天
地点: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规模:设100-120个标准展位
(三)2011年中国广西(越南)商品博览会
时间:2011年7月上旬,展期4天
地点:越南河内讲武展览馆
规模:设180-200个标准展位,室外光地面积2000m2
三、博览会主要内容
在印尼、马来西亚和越南分别举办的博览会均为综合性的广西商品展销会,参展商品包括机械电子、轻工工艺、五矿化工、食品土畜、医药保健、纺织服装等六大类商品。
四、博览会参展单位范围
(一)全区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经企业以及有关单位均可报名参展。
(二)全区国家级出口基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原则上均应参展并进行特装整体推介。
五、参展费用补助方式
(一)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展,自治区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70%补贴;对展品境外往返运输费、公共布展费等给予全额补贴;对参展企业在各类外贸发展资金及广交会展位分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