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2010〕40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本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2010〕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筛选。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下称示范基地),对加速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动产业集聚、集约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要进一步宣传和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积极发动组织本地区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水平和规模居全国领先地位,具有突出的行业领先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等各类产业基地申报国家示范基地。重点推荐在行业领域具有领先示范作用、创新发展和质量品牌建设成效突出、战略性新型产业、在绿色发展和安全发展方面成效显著、“两化”融合和军民结合取得实效等等的各类园区、基地。
二、申报条件。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二是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主体园区内工业建筑容积率一般应大于0.6,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3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销售收入)3000万元/公顷以上等等。三是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主体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水平,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100%。四是创新能力强,产业集聚区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五是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优。六是安全有保障。七是信息化水平较高。八是人力资源充分利用。九是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十是所在地政府大力支持,以及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