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参加工信部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监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发7号文精神,充分发挥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于近期分期分区举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集中培训(通知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省节能监察中心按通知要求,各选派1名代表参
加北京片区和江苏片区培训;请各市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分别选派1名代表参加江苏片区培训,还未成立节能监察(监测)机构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科(处)派员参加。
二、请于5月27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报会议承办单位
江苏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同时抄送广东省节能监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