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2010年11月)争取实施广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召开全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布置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处理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环保部门督促电子废弃物拆解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建设完工无害化拆解处理生产线,完成对拆解企业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依法获得资格许可,上报环保部核准。
第四阶段:从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组织推动和总结经验阶段。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各项工作的衔接和监测,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和经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依各自职能向国家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回收、销售和拆解处理工作,提供便利化措施,为家电购买人做好各项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广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管理全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检查、指导及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落实。通过建立与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拆解处理企业,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做好以旧换新工作,定期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二)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厅、发改委、工信委、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方案的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指导确定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负责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和培训工作,负责印制和组织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厅等有关部门通过建立与中标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及网点和拆解处理企业,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做好以旧换新工作;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向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报告。
(三)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商务厅、环保厅等部门负责制定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四)自治区环保厅负责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确定拆解处理企业。
(五)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加强以旧换新新家电的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负责指导各地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合理制定旧家电回收价格并及时予以公布,监督中标家电回收企业按公布的旧家电回收价格回收旧家电;督促检查中标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
(六)自治区工信委负责对家电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提高和保障家电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