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家电以旧换新推广组织领导工作。
三、家电以旧换新品种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
(一) 以旧换新产品的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二)补贴标准: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运费补贴与拆解处理补贴标准另文公布。
(三) 补贴对象:
1.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单位和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于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期间,在注册登记地或户籍所在地内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
2.在政策实施期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
3. 在政策实施期间内对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完成拆解处理的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四、组织实施
加快广西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进程,积极做好电子废弃物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让广大消费者早日享受国家补贴政策,同时做好防止环境污染工作,将有关组织实施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完善制度、组织实施准备阶段。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广西以旧换新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广西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二是制定广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总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企业招投标方案;制定废弃物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大纲,为做好广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提供组织机构及制度保障。
第二阶段:(2010年9-10月)确定销售、回收、拆解企业,强化组织业务培训阶段。一是完成广西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企业的招标确定和电子废弃物拆解企业的筛选确定工作;二是督促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电子废弃物拆解企业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实施环保“三同时”制度,防止环境污染;三是组织对财政、商务、环保系统和中标确定的销售、回收企业、电子废物拆解企业进行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四是组织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五是印制并组织发放国家统一配发的以旧换新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