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商改发〔2010〕14号)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精神,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环保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
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家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既有利于直接促进耐用品消费,提升居民消费品质,也有利于培育家电回收和拆解企业,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家电产业稳步增长、增加就业、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现节能减排及保护环境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商务部、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将我区列为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地区,同时要求我区抓紧时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具备旧家电拆解能力等基本条件并经有关部门复核后启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为确保我区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制定推广总体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我区具备旧家电拆解能力并经有关部门复核启动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实现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运转正常稳定,市场秩序良好。
二、组织领导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的要求,成立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陈武为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商务厅厅长、财政厅厅长、环境保护厅厅长为副组长的广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推广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具体负责全区家电以旧换新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