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去年公布的9家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企业的跟踪监督检查。采取省市联动的方式开展工业领域、商贸酒店领域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工艺使用情况专项监察。省节能监察中心计划完成对30家以上用能单位开展专项监察,各市节能监察机构完成100家以上。
3、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法规标准专项监察
对全省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法规标准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工作重点放在非建筑类项目,主要监督检查生产工艺设计、节能咨询、设计、评估等内容。省节能监察中心计划完成25家以上,各市节能监察机构完成80家以上。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专项监察
负责对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察。省节能监察中心计划完成20家以上企业,各市节能监察机构完成80家企业。
5、公共机构专项监察
对全省公共机构开展专项节能监察,监察内容包括: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能源消费状况报告报送、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编制、能源统计与计量、车辆管理、节能办公产品采购等。对各市节能主管部门有独立办公楼的或可单独计量的区域开展节能监察和审计。省节能监察中心计划完成20家左右,各市节能监察机构完成100家。
6、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和节能服务机构专项监察
对2010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以及负责节能量审核的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现场监察。省节能监察中心计划完成20家企业的项目和相关节能服务机构监察。
7、能源消费量控制专项监察
开展全社会用电量和能源消费量统计监测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监察,确保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8、建筑领域节能专项监察
联合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建筑领域节能专项监察。监察内容包括:检查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是否控制不低于26摄氏度,照明场所光照度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照明、用电系统是否采用节能型灯具和控制装置、节能技改情况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开展节能监察交流培训。
我委将定期举办节能监察执法交流培训,总结监察工作经验,对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各市节能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同时,将加强对各地节能执法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各地好的节能监察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