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2011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依法监察、规范行动。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定期通报、奖惩分明。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定期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对违法用能单位和行为予以曝光。对节能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三、总体目标

  对约1000家企业(单位)开展节能监察,其中,省节能监察中心完成260家,各市完成约740家。除了开展日常现场节能监察外,还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淘汰落后设备、公共机构、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标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能源消费量控制、节能服务机构、建筑领域节能等专项监察。

  四、主要任务

  (一)日常现场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以省监管重点用能企业和商贸酒店企业为重点监察对象。同时根据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查情况,对不依法如实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单位开展现场监察。

  监察内容:能源审计和“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开展、依法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包括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中心建立情况)、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节能措施落实、能效对标、开展节能教育及岗位培训等情况。

  计划任务:省节能监察中心全年完成不少于50家工业企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40家商贸酒店的现场节能监察。各市节能监察机构完成不少于300家工业企业、200家商贸酒店的现场节能监察。

  (二)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1、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省节能监察中心计划对70家以上企业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对超能耗限额及限额标准的企业进行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促进我省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能效水平。

  2、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专项监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