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厅、省科技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0〕43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主管部门,省属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0〕165号),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两型”企业创建试点申报工作,积极进行政策宣传和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创建工作。
二、各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编写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试点企业申报材料等,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在有效时间内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省属企业。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科技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基本条件,组织研究提出试点企业名单,于5月26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和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并附电子版三份)统一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省属企业申报材料同时抄送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主管部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