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公布全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名单的通知
(粤经信生产函〔2010〕104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公布全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名单的通知》(商商贸函〔2010〕85)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列入全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的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市以获得荣誉称号为契机,以示范内容为重点,再接再厉,不断提高,为全省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请全省各地切实把发展现代物流业作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按照
商务部《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434号)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培育现代物流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推动我省现代物流发展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