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0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0〕31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0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0〕19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分项目编制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等,将申报材料在有效时间内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业。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业于4月19日前将申报文件、《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六份,并附电子版一份)直接报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省属企业同时抄送一份至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