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从2011年起,全面实施行政复议听证、调解、和解制度,大力推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办案人员旁听制度,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不少于全部应诉案件的20%。确保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年撤销、变更率在10%以下,不发生因程序违法或滥用职权导致的败诉案件。
6.着力化解信访案件。2011年进一步健全完善“五级五长接访”和“公安信访超市”两大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三级限时调解”制度;继续实施“化解矛盾纠纷、和谐警民关系”的“十百千工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2011年年底前,建立完善网上视频接访机制,现存信访案件办结率达90%以上、停访息诉率达85%以上;2012年年底前现存信访案件办结率达95%以上、停访息诉率达90%以上;2013年年底前,现存信访案件办结率达100%、停访息诉率达95%以上。
7.严格重大刑事、治安行政案件倒查制度。从2011年起,县级公安机关按照不低于案件总数10%的比例,每半年进行一次倒查;市级公安机关和自治区公安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抽查。
8.健全内部执法监督联动机制。从2011年起,整合政工、纪委、监察、督察、审计、信访、法制等部门执法监督资源,建立县级每季度、市级每半年、自治区级每年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执法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问题查究。
9.建立敏感案件督办制度。从2011年起,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和被法律监督机关监督的案件实行督办制度,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限期办结。
10.建立完善社会评价机制。2011年3月底前,在窗口单位开通“评警系统”,在互联网上开通“在线评警系统”,建立完善执法办案短信回访、电话回访、预约回访以及问卷调查等制度和机制,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服务工作的监督。
11.进一步完善执法考评标准。从2011年起,在全区公安机关建立执法质量与打击处理绩效相结合、考核与评估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阅卷与走访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大力推行执法质量网上考评,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日常考评、动态考评和实时考评,重点考评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新增的有理涉警投诉、有责涉法信访案件,执法问题较多的部门、领域、环节,增强执法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2.加大执法考评奖惩力度。2011年全面建立并严格落实执法先进单位重奖、执法先进个人优先提拔使用、执法落后单位黄牌警示、连续两年执法不达标单位主要领导辞职免职以及执法末位民警离岗培训等制度,切实以执法质量作为考核班子、检验队伍、衡量工作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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