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立警综平台数据质量监测制度。2011年3月底前,建立完善警综平台数据质量日常审核、检查、通报制度,落实专门力量,对平台数据开展日常审核监测工作,确保执法数据信息全面、准确、规范。
8.全面加强网上执法督察。2011年3月底前,完成市、县公安机关视频监控督察系统建设,将所有执法办案单位的视频监控接入该系统,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监督;制定《全区公安机关网上督察工作规范》,全面实现对全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及民警执法执勤、服务群众情况的网上实时、同步、动态监督。
9.强化网络平台服务应用。2011年3月底前,进一步健全完善广西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综合管理平台,大力开展网上执法培训和考试考核。通过健全完善网上辅导、远程教学、案例点评、法制在线、疑案会诊栏目等方式,方便基层民警查询法律法规、学习交流办案方法,指导民警执法办案。强化网络平台的社会服务功能,大力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使群众打开电脑就能查询有关事项,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公共服务。
(五)强化全程监督考评,着力提升执法监督管理水平
1.整改突出执法问题。2011年上半年,梳理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治安、经侦、刑侦、禁毒、交警、监所等重点警种进行突破,从派出所、看守所、刑警队等重点单位进行突破,从立案撤案、接待群众、传唤讯问、继续盘问、抓捕押解、扣押返还财物、枪支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突破,着重解决引发执法突出问题的制度缺陷和管理缺陷。对执法问题突出的单位,上级公安机关要派出督导组督导整改,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带动整体推进。
2.完善法律审核制度。从2011年起,对涉及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的重点执法办案环节,按照执法办案与审核相分离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统一审核把关;建立执法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制定和采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权益的执法制度、执法规范和执法措施,应当经同级公安法制部门审核,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全面建立并落实不同意见记录备案制度。
3.建立执法档案制度。2011年3月底前,全面建立执法单位和民警的电子执法档案,完整记载每个执法单位和民警的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培训、考核结果、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情况,作为对单位和民警执法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与民警的政治待遇等挂钩。
4.深入开展执法督察。2011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区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执法督察工作规范》,加强对执法一线单位、执法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问题查纠,防止和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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