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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1—2013年)的通知


  7.建立警综平台数据质量监测制度。2011年3月底前,建立完善警综平台数据质量日常审核、检查、通报制度,落实专门力量,对平台数据开展日常审核监测工作,确保执法数据信息全面、准确、规范。

  8.全面加强网上执法督察。2011年3月底前,完成市、县公安机关视频监控督察系统建设,将所有执法办案单位的视频监控接入该系统,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监督;制定《全区公安机关网上督察工作规范》,全面实现对全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及民警执法执勤、服务群众情况的网上实时、同步、动态监督。

  9.强化网络平台服务应用。2011年3月底前,进一步健全完善广西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综合管理平台,大力开展网上执法培训和考试考核。通过健全完善网上辅导、远程教学、案例点评、法制在线、疑案会诊栏目等方式,方便基层民警查询法律法规、学习交流办案方法,指导民警执法办案。强化网络平台的社会服务功能,大力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使群众打开电脑就能查询有关事项,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公共服务。

  (五)强化全程监督考评,着力提升执法监督管理水平

  1.整改突出执法问题。2011年上半年,梳理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治安、经侦、刑侦、禁毒、交警、监所等重点警种进行突破,从派出所、看守所、刑警队等重点单位进行突破,从立案撤案、接待群众、传唤讯问、继续盘问、抓捕押解、扣押返还财物、枪支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突破,着重解决引发执法突出问题的制度缺陷和管理缺陷。对执法问题突出的单位,上级公安机关要派出督导组督导整改,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带动整体推进。

  2.完善法律审核制度。从2011年起,对涉及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的重点执法办案环节,按照执法办案与审核相分离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统一审核把关;建立执法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制定和采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权益的执法制度、执法规范和执法措施,应当经同级公安法制部门审核,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全面建立并落实不同意见记录备案制度。

  3.建立执法档案制度。2011年3月底前,全面建立执法单位和民警的电子执法档案,完整记载每个执法单位和民警的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培训、考核结果、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情况,作为对单位和民警执法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与民警的政治待遇等挂钩。

  4.深入开展执法督察。2011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区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执法督察工作规范》,加强对执法一线单位、执法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问题查纠,防止和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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