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完善案件调查取证标准。2011年1月底前,研究制定、完善并汇编多发性刑事、治安行政案件证据的发现、提取、固定、保管的流程和规范。2012年年底前,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制定《刑事案件追诉标准》。
6.建立完善执法裁量标准。2011年1月底,治安、网安、交警、消防、边防等具有行政执法业务的警种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案件裁量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杜绝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
7.深化执法示范单位培养创建标准。从2011年起,每年培养2个地级市公安机关、20个县级公安机关、200个科所队室达到全国执法示范单位标准。争取到2013年,实现40%的市级公安机关、50%的县级公安机关达到全国执法示范单位标准。
(三)完善制度规范,着力构建科学严密的执法长效机制
1.健全完善地方公安立法及配套性执法制度建设。抓紧抓好治安、交通、消防、边防、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等立法调研论证及日常性法规清理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备案审查,确保2011年年底前形成配套完善的地方公安立法及执法制度体系。
2.建立完善执法预警研判、舆论引导机制。2011年3月底前,加强对涉警涉法、重大突发性事件、涉黑涉恶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智能型犯罪的预警、研判,完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案。建立完善执法舆情引导机制,强化收集、研判舆论动态的能力,引导舆情良性互动,确保不发生因严重执法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网络炒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
3.完善110接处警机制。2011年1月底前,完善接处警具体处置办法,全面规范接警和调度处置、现场取证、跟踪反馈、案情核实等各个环节。2011年年底前,推广使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GPS定位系统和现场信息传输系统,实现可视化、扁平化指挥。2012年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完善扁平化指挥体系,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响应时间,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建立防止刑讯逼供、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等严重执法问题的工作机制。2011年1月底前,严格落实讯问、提审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羁押期限规定,确保不发生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致其重伤、死亡的案件。
5.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有效预防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2011年3月底前,制定完善毒品目标案件管理办法、吸毒人员管控办法实施细则和广西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管理规范,全面提高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6.完善预防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机制。2011年1月底前,建立完善酒后驾车整治长效机制,完善交通违章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处理等执法制度,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率达到90%以上。争取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支持,在有条件的交警大队建立交通事故法庭和法律援助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