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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特色名镇名村发展的意见


  (四)土地利用方面。

  1. 特色工贸名镇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应纳入工业园区(集中区)统一安排,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落实、节约集约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年度用地指标;对特色名镇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动态评估、依法滚动修编的新机制。

  2. 对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的商贸流通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商贸流通规划的前提下,如确需新增用地的,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在制定年度用地计划时应对特色名镇名村旅游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

  3.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用地者可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获得使用权。

  (五)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特色名镇名村的供水、污水垃圾处理、景观绿化、景点保护、公交场站、防洪排涝、义务教育、医疗和计生服务站、文体场馆、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维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打包列为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点项目。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特色名镇名村发展是一项涉及面广、关联度强、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全区特色名镇名村发展工作由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在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办公室设立工作小组,负责促进特色名镇名村发展的日常工作。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同时是促进特色名镇名村发展工作成员单位。各市、县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报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督促指导。自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及有关部门要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强化指导,主动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措施和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加强指导、协调和工作督查,掌握动态,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及时报告重大问题。特色名镇名村工作小组下设四个指导组,负责对打造特色工贸强镇、生态(农业)强镇(村)、旅游名镇(村)、文化名镇(村)工作的指导。特色工贸强镇指导组由自治区工信委、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供销社、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特色生态(农业)强镇(村)指导组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林业厅、环保厅参与;特色旅游名镇(村)指导组由自治区旅游局牵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厅等参与;特色文化名镇(村)指导组由自治区文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体育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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