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村镇规划技术培训。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村镇规划技术培训的指导,设区市住建(规划)部门负责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县(市)住建(规划)部门负责对村庄规划协管员、建筑工匠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分别发给村庄规划协管员、村镇建筑工匠证书。
(三)明确规划成果和技术标准。县(市、区)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成果要达到国家相应规划标准。行政村委所在地村庄、50户以上的村庄、历史文化名村、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村庄,以及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的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成果要达到“三图一说明”(现状及村庄位置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线规划图、规划说明书)的规划标准。其余一般村庄的规划,可由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和村庄规划协管员编制村屯规划总平面图。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制定下发《广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广西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统一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
(四)多形式组织规划编制力量。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任务繁重,各地要大力动员和组织各类规划设计单位积极参与。一是对区内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划片包干,以及包县、包镇等形式安排规划编制任务。二是将村镇规划编制项目按区域或市、县“捆绑打包”,通过招投标方式打包给编制单位。三是采取青年志愿者小分队、应届毕业生实习、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形式,组织相关大专院校师生参与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四是由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指导经培训的村庄规划协管员编制一般村庄的规划。五是积极组织周边省份的规划编制单位参与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六是由县(市、区)文物部门指导村屯规划协管员编写村屯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有关内容。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列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评内容。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市、县要落实专人,负责与自治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并在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进度。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明显的市县,自治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到位、进度慢或成效不明显的,自治区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乡镇政府每年要对规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共识,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报道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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