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建设中心村、整治基层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保护历史文化村”的原则,统一编制区域内村庄规划。园区驻地、镇驻地的村庄要按照城镇社区的要求进行规划编制;中心村要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的配套;基层村要重点做好村庄整治,安排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配套;特色村要因村制宜,突出自我发展能力;规模较小、位置偏远的弱小村,要逐步向中心村迁移。
3. 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村镇规划的编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部门规划相衔接,村庄规模要做到合理用地、集约用地。科学统筹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构筑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和产业集聚发展的统一平台。
4. 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编制村镇规划时做好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等的配套规划。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历史价值的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纪念性建筑,要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彰显农村历史文化底蕴。住宅布局和民居设计应充分结合当地自然、人文、民族特点,真正体现出聚散相宜、错落有致、风格各异的新农村村容风貌。
5.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村庄规划要把群众的意愿放在首位,在确定村庄布局时广泛征求村民意愿,实行民主公示制度,规划成果要充分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增强农民对规划的认同感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二、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根据分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需要筹措的资金,主要由各市、县(市、区)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自治区本级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规划编制、培训补助、以奖代补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村镇规划编制经费。此外,结合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农村土地整理整村推进项目,将土地整理资金的规划编制经费予以整合,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资金管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资金管理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商有关部门制定,明确专项资金拨付和管理的原则、程序和具体要求。县级财政部门要设立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资金专户,实行报账式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三、实施步骤与阶段
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加强协调,落实责任,高效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地在组织编制村镇规划中,应按规划指导层面由上往下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按三个层面分三个阶段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