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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10〕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镇(乡)、村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区村镇基础设施配套严重不足,全区村镇规划编制滞后,管理缺位,普遍存在建设杂乱无序、生态环境恶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引导村镇有序建设、扩大内需的迫切需要;是促进集聚发展、节约土地资源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民建房和整治村屯环境的基础性工作;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村

  镇规划集中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全面完成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观念,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从2011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2011-2013),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以逐步实现村镇规划基本覆盖为重点,以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和村庄治理,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完善长效管理,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完成各县(市、区)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以及村委所在地村屯、中心村和交通干线沿线50户以上自然村等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使我区的村镇规划建设依法管理、有序发展,逐步实现规划科学、机制健全、设施完善、功能较全、集约节约、环境优美、村容村貌特色鲜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长远目标。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规划。编制村镇规划要把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体现在规划中。编制县(市、区)村庄布局规划要按照《广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要求,确定村庄布局、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明确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明确重点建设的中心村,提出中心村建设指导标准。乡镇规划和中心村规划要达到《城乡规划法》要求的规划深度。规划编制要依法组织,在报送审批前,编制机关应将规划成果予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规划按法定程序审批后,要依法严格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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