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镇群城镇带布局的意见


  2. 贺州市以建设成为广西新兴工业城市、桂粤湘区域交通枢纽、华南生态旅游名城、全国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为目标。加快城市路网建设,按照“东西延伸,南北拓展”的要求,重点建设城东新区、江南新区和城西新区,优先发展城东新区,拓展城市规模,建成基础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门户城市”。到2015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25万人左右。

  四、实施措施

  (一)完善规划编制体系

  1. 完成重点城镇带规划编制。2012年前重点完成西江干流城镇带规划、桂贺旅游带规划。通过综合评价区域与城镇开发建设条件,研究区域城镇发展战略,预测城镇群人口增长,确定城镇化目标,明确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统筹安排重大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2. 修改城镇总体规划。以城镇群、城镇带规划为指导,完成城镇群、城镇带中主要城镇的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使总体规划符合城镇群、城镇带崛起的要求,带动城镇群、城镇带发展。主要着眼于城镇群、城镇带发展目标,处理好城镇与区域统筹发展、城市与乡村统筹发展的关系,在更广阔的空间领域研究资源配置,同时组织好城镇内部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有前瞻性地研究城镇的定位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研究城镇的综合承载力,落实公共服务设施,解决好资源保护、生态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城镇发展的主要问题。

  3. 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为有效引导城镇内部空间发展,满足城镇群、城镇带中各城镇近期发展要求,各地要抓紧组织做好各城镇近期重点发展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各城镇重要地区中出让地块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保障和引导各城镇建设有序推进,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全区城镇近期重点发展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凡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积极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城市公共建筑设计,注重城镇文脉的发掘和延续,强化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资源的保护,注重城镇特色的恢复和塑造。

  (二)健全规划法规体系

  明确城镇群、城镇带规划的法定地位;各行政主体在实施规划中的地位、职责、行动准则和协调机制;界定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确定城镇群以及城镇带内其他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评估和修编的程序。明确跨行政区生态保护的职责,岸线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要求;明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要求;确定区域内重大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机制;明确土地利用对重点发展地区的政策倾斜要求和对基本农田等敏感资源的保护等。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