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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资产统计和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工作的通知


  险评估和预算控制、是否关注资金管理、成本控制、重大事项风险等。

  二、审核程序

  财务决算、预算审核工作分为单位自审、集中会审、决算(预算)批复三个阶段。

  1、单位自审。各出资企业在财务决算、预算编制完成后,应依据决算、预算审核要求进行自审。

  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组织,强化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从基层分户数据进行层层审核,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相应的基层企业(单位)进行核实调整。积极督促各级子企业和中介机构按时完成报表审计或内审工作,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或内审报告)。

  2、集中会审。从2011年3月上旬开始,市国资委将组织专家、中介机构和计算机公司对出资企业财务决算、预算集中会审。集中会审将采取“逐户审核”的方式,对财务预算草案和财务决算、预算正式报告进行全面审核。

  3、决算、预算批复。市国资委在对出资企业财务决算、预算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依据出资人财务监管要求和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需要,逐户批复出资企业财务决算、预算(已列入董事会试点的企业不再下达预算批复)。审核通过的财务决算、预算报告将作为国资监管工作的依据之一。

  三、报送要求

  (一)财务决算报告的报送要求

  各委管企业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国资委报送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二份)。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1、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一份和纸质文件两份,同时报送审计报告、专项复核说明、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二份(内控制度测试报告或管理建议书、财务评价书和审计情况说明书也应同时报送)。

  2、集团本部的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文档二份和纸质报表二份、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二份;

  3、2010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集团应报送:集团合并、本部《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专项审计报告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以及所属子企业上述资料的电子文档各二份,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申报表以“元”为金额单位打印。

  4、集团所属二级企业和非合并企业的审计报告、专项复核说明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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