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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资产统计和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工作的通知


  2、编报说明:各类报表的编报说明一式两份,主要内容包括:(1)年报工作的开展情况;(2)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主要指标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3)审核出错公式中无法修改,需要进行说明的地方。

  3、数据软盘(或光盘):各类报表数据软盘(或光盘)一式两份(各区县国有企业类需单独上报监管企业的数据软盘),软盘(或光盘)上需标明单位名称、报表种类、汇编户数、报送日期、顺序号。

  4、户数核对表:企业类报表的户数核对表一份,统一使用A4纸。为加强户数核对工作,对各类报表中当年列入“减少”项目的企业(单位)还应提供相应的凭证。

  5、临时代码清单:自行编制临时代码的单位报送临时代码清单,统一使用A4纸。

  6、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以正式文函形式报送,一式二份,在4月2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大沽路100号1417室),并附电子文档。

  三、审核时间安排

  资产统计报告审核的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至3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5:30),具体安排如下:

  1、3月15-16日 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单位

  2、3月17-18日 各委、办、局

  3、3月21-24日 市国资委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报资产统计报表的单位)

  4、3月25-30日 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

  四、报送资料的审核地点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迎勋路168号13楼1302、1303室,陆家浜路口),联系电话:33310302、33310265*8029(数据审核), 33310265*8005(报表咨询),请在3月15日开始联系。

  五、注意事项

  1、为便于各单位掌握审核口径,请各单位及时从上海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各类更新的参数。

  2、在各级审核和汇总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修改和调整数据。在集中汇审过程中发现的差错应带回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送。

  3、各单位在年报的汇总和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全市审核进度的较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2:
2010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市国资委委管企业和委托监管单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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