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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资产统计和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资产统计和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评价[2011]87号)


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各委、办、局,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做好2010年度资产统计和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0]531号)、《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0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0]539号)和《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2011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0]427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审核工作的内容、报送要求、报送时间等予以明确,请各单位按照《2010年度资产统计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和《2010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报送审核工作,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财务监督评价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年度资产统计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2、2010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1:
2010年度资产统计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审核内容

  资产统计报告的审核以我委正式印发的有关文件、软件格式及相关参数以及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为标准进行审核。主要对报表数据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报表填报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方面的审核。具体内容如下:

  1、报表数据审核

  审核报表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等,计算机数据与报表数据是否一致,汇总数据与基础数据是否一致,上下年度间数据是否衔接。

  2、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审核

  审核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报表,报表的填报和录入是否完整,录入和汇总方法是否正确,树形结构是否清晰,上报资料是否齐全、及时。

  二、报送资料

  1、资产统计报表:国有企业类(纳入合并范围和不纳入合并范围)、集体企业类,各类汇总报表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国有企业类和集体企业类会计报表附注一份,打印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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