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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检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续表: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考核标准

序号

信用

分项

信用考核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管理

制度

执行

情况

75分

11、检测环境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5分

 

12、检测设备配备达到规定要求,检测仪器设备按时检定;

5分

 

13、检测仪器设备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不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

5分

 

14、参加省或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比对试验活动且比对结果未超出允许误差范围;

5分

 

15、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编号符合要求。

5分

 

小计得分

 

35

1、检测机构注册资金Q(万元);(资质标准+20<Q≤资质标准+50,得2分,资质标准+50<Q,得5分)

5分

 

2、检测机构经营规模(年营业收入W万元);(W≤50万元得2分,50<W≤100得3分,100<W≤200得4分,200万元以上得5分)

5分

 

3、持证上岗人员中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数占本单位所有检测人员数量T;(30%以下得2分,30%<T≤40%得3分,40%<T≤50%得4分,50%以上得5分)

5分

 

7、有技术创新并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

2分

 

8、参加省、部级标准、规范(规程)编制的;

3分

 

9、在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通报表扬的:省组织的检查中通报表扬的得5分,市得2分。

5分

 

10、检测机构的人员当年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国内外刊物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得5分,国内刊物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得3分。

5分

 

11、检测机构获得省、市先进单位:获省级的得5分,获市的得3分。

5分

 

小记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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