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检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黑建协质[2011]1号)
各市地、省农垦、森工总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依据《关于实施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质[2011]2号),受省总站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将于2011年3月8日开始对全省检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现将评价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案及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评价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1年3月8日至30日,对地市级城区内检测机构进行评价,第二阶段:20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市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所属县级检测机构进行评价,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专业委员会将派一人协调指导各地市的评价工作。
三、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专业委员会对地市级城区内检测机构进行评价共分五个评价小组,各小组首先对除哈尔滨以外地市的检测机构进行评价,待其评价结束后另行组织对哈尔滨市区内检测机构的评价。
第一组负责对齐齐哈尔、大兴安岭、黑河和农垦九三共计12家检测机构进行评价,组长:吕岩,成员:张雨、张晔,相关地市监督站1人,协调员:孙增志。
第二组负责对绥化、伊春、大庆(9家)和森工(1家)共计12家检测机构进行评价,组长:沈旭杰,成员:刘朝霞、闵慧阳,相关地市监督站1人,协调员:田利东。
第三组负责对牡丹江、鸡西和农垦牡丹江分局共计11家检测机构进行评价,组长:关雅坤,成员:胡志红、杨艳丽,相关地市监督站1人,协调员:周东泉。
第四组负责对七台河、佳木斯、双鸭山、鹤岗及农垦相关分局(3家)共计12家检测机构进行评价,组长:董志杨,成员:张建、田轩,相关地市监督站1人,协调员:高晓旭。
第五组负责对大庆市共计11家检测机构进行评价,组长:李志刚,成员:张维民、李国龙,相关地市监督站1人,协调员:王殿海。
四、对没有申请信用评价的检测机构将不予评价。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2010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