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22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
现将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重要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根本转变,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的重要举措,是营造和谐社会氛围、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稳定、促进公平就业、提供优质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
二、强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核准备案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一般由设区市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确需自行组织公开招聘的,必须经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并授权后,方可组织实施。普通高等院校的公开招聘工作,一般由普通高等院校按照公开招聘政策规定的程序自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方案和公开招聘结果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招聘通知书方可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事业单位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报送招聘需求计划。公开招聘人员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岗聘用。
三、研究探索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法。在坚持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着力提高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不同岗位等级的特点和要求,研究探索实行不同的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方法,把适合的人才选聘到合适的岗位上,建立起符合事业单位人才成长规律的公开招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