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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


  (十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蔬菜市场的监督管理,在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设立农药残留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对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方可允许进入市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严禁入市,并予以销毁处理。建立和完善蔬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检、委托检验和执法监督检测体系,特别要在蔬菜主产区和生产基地建立蔬菜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配备检测人员和设备,增强检测能力。

  (十七)实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制度。在全省建立蔬菜生产销售档案登记制度,对蔬菜生产者实行生产销售全过程档案登记管理,形成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和身份证明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

  (十八)实行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完善蔬菜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定期发布蔬菜质量信息,督促生产经营者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并使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推进蔬菜质量安全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六、强化组织保障,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十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蔬菜产业发展推进工作。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蔬菜产业发展列入市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实行奖惩制度,鼓励各地发展蔬菜产业。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实际,全力为蔬菜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创造条件,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农业部门要推行蔬菜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做好产地蔬菜质量认证,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和种植技术;发改部门要制定“菜篮子”发展规划,把设施蔬菜建设列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商务部门要制定蔬菜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完善蔬菜流通体系,保障蔬菜市场供应;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蔬菜产业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助做好城市蔬菜基地选址工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进行选址,尽量避免所选土地在今后经济社会发展中被征占;科技部门要加大科技推广和培训力度;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蔬菜基地环境保护工作,防止蔬菜基地面源污染;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开辟蔬菜运输“绿色通道”,保证蔬菜运输畅通;质监部门要加大加工企业监管力度,保证蔬菜产品质量;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蔬菜市场的监督检查,保证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物价监管部门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适时平抑市场价格,稳定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通过信用担保和农户联保等多种有效形式,积极为蔬菜生产户提供贷款,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保险部门要拓展服务范围,开展与蔬菜产业相关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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