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营销力度,努力拓展市场空间
(十一)改造和建设蔬菜市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支持12个省辖中心城市蔬菜批发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进一步扩大规模,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增强服务功能。分期分批对66个县(市、区)中心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和城市社区蔬菜零售网点建设,逐步形成层次分明、功能齐备、流通顺畅的市场体系。支持蔬菜主产区和集散地建立产地蔬菜批发市场,种植规模在5万亩以上的,建立1处蔬菜产地批发市场或专业蔬菜批发市场。到2015年,全省改造大中型蔬菜批发市场12个,新建蔬菜产地批发市场30个,年交易量达到1300万吨,交易额达到250亿元。
(十二)加快蔬菜物流体系建设。扶持工商企业及社会力量从事蔬菜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蔬菜拍卖业务,鼓励现有运输、联运、快递企业拓展服务项目,引进建立大型蔬菜物流企业。支持有条件的蔬菜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企业开展“农超对接”,组织引导大型零售企业、学校、酒店、厂矿等用菜大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直供直销,实现生产与流通有效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蔬菜交易成本,提高菜农收入。开通蔬菜运输“绿色通道”,对于出省和进入我省的蔬菜运输车辆全部免征道路通行费,减少运输成本,保证蔬菜运输畅通。
(十三)培育蔬菜生产合作社。成立省蔬菜产业联合会,组织、支持和发展各类蔬菜合作社和经纪人队伍,提高蔬菜产业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升产业集中度。到2015年,新建蔬菜专业合作社500个以上,蔬菜合作社基本覆盖专业村和专业乡(镇)。
(十四)打造蔬菜品牌。通过展览展销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我省的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蔬菜,提高知名度。鼓励扶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注册商标,申报使用地理标志,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蔬菜品牌,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
五、完善监管制度,保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十五)实行生产准出制度。对生产出的蔬菜进行产地检验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准销售,全面提升蔬菜生产质量安全水平。鼓励企业、合作社和生产经营大户开展GAP、ISO9001、ISO14000、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认证和产地认证。到2015年,全省蔬菜实现无公害化生产,产品完全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绿色(有机)蔬菜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