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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22省道诸暨陈宅至枫树头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22省道诸暨陈宅至枫树头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10〕419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22省道诸暨陈宅至枫树头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10〕218号)及诸暨市发改局有关文件收悉。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22省道连接诸暨市和东阳市,为我省重要省道干线公路之一。目前22省道除诸暨陈宅至枫树头段仍为四级公路标准外,其余路段均已改建成二级以上公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该段沿线交通量增长迅速,现有公路已难以满足交通量增长的需要。此外,诸暨石壁水库的扩容将淹没该项目部分路段,需恢复重建。本项目的建设对完善绍兴市和诸暨市公路网络,提升干线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沿线区域城镇化进程,以及为诸永高速公路分流具有重要的意义。项目符合我省省道干线公路网布局调整意见和《绍兴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2003-2020)》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起点为诸暨市陈宅村石壁水库脚,与已完成改造的22省道诸暨城关至石壁段终点相接,经陈宅村、石壁湖村、球庄村、陈川村,终点为诸暨市与东阳市交界处的枫树头村,路线长约8.2公里,其中桥梁约580米/5座。
  项目按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10.0米(穿村镇路段可适当加宽)。汽车荷载为公路-II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建设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补助外,其余建设资金由诸暨市政府负责筹措。项目法人为诸暨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其他
  在可研阶段深化线位论证,优化与交叉路线的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据此开展节能评估、土地预审、项目选址、环境保护等前期工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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