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09省道德清武康至筏头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10〕445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09省道德清武康至筏头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10〕292号)及德清县发改委有关文件收悉。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09省道德清武康至筏头段现状为四级公路,线形指标差,混合交通现象严重,已不能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德清县公路网络,改善德清中西部交通环境,提升省道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推进区域城乡一体化进程将起到重要作用。项目符合《湖州市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省道干线公路网调整意见。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起点为09省道桩号K52+775处,与已改造的09省道相接,路线自东向西,经对河口村、余阴岭、皇坟坞、大西方坞至终点筏头乡09省道与县道递筏线交叉口处(09省道桩号K59+030)。路线全长约6.3公里,其中桥梁长约430米/3座,隧道长约230米/1座。
项目采用交通部颁《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汽车荷载为公路-Ⅰ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约1.6亿元,建设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补助外,其余建设资金由德清县政府负责筹措。项目法人为浙江省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其他
在可研阶段深化线位论证,优化与交叉路线的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据此开展节能评估、土地预审、项目选址、环境保护等前期工作。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